北方网消息:16岁的小刚在医院治疗肺结核后,却发觉患上慢性肾功能不全和尿毒症,为此四处求医花费巨资。小刚家属认为患病原因是医院当初违反常规,没有给小刚进行尿、血检测,致使使用的药物对肾功能造成损伤,为此向被告医院索赔各项损失及继续治疗费用。一审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医院有一定过错,要求其赔偿4万元。判决后不到一个月,小刚因尿毒症死亡,其亲属悲痛之下提起上诉,认为小刚死亡是医院治疗不当所致,向被告继续索赔18万余元。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将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1998年3月,原告小刚在被告塘沽区结核病防治所被确诊患有肺结核并接受门诊治疗。同年9月20日,小刚结核病治愈。被告在抗结核前后未按常规对原告肾功能进行检测。2001年3月14日,小刚在市一中心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为治疗该病,小刚辗转多家医院,花费医药费、交通费10.6万余元。今年5月,小刚因尿毒症不治死亡。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委托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论表明现有材料不能确定小刚目前慢性肾功能不全与单纯抗结核药物使用不当有关,但是,药物也可以通过肾脏毒性作用加剧原有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同时指出被告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肾功能进行检测却没有进行,不能排除药物毒性加剧原有肾功能损害的程度。故判被告一次性赔偿小刚4万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