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声声期盼“拾金不昧”有法可依
2002年9月24日01:51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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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温俊勇报道 昨日本报《还你一个包 讨赏一千元》一文见报后,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读者在电话中纷纷谴责拾包男子的行为,同时围绕今后该如何处理类似情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致认为拾金不昧的精神决不能丢弃,而在当事双方自愿前提下,拾包者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可以收取适当的报酬,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使人们拾金不昧的行为不再无法可循。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街董刚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时代进步了,人们的意识形态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的今天,对自己的行为要求物质回报无可厚非,但不能乘人之危无限度地索要,将拾到的失物交还给失主,同时收取一定的物质回报,这与拾金不昧的精神不相违背,正是将失物交给失主,没有私自扣留,才体现了拾金不昧的精神,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物质回报恰恰是对其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和平区南六经街居民孙军认为,虽然社会进步,但拾金不昧的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应被摒弃,要继续发扬,鼓励和提倡这种行为对于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质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如果拾到失物都索要报酬,对于正处于接受教育阶段的青年们,对其人生观的树立和培养毫无益处,如果用物质化的金钱来衡量做事的标准,那么后果难以想像。
有过切身体会的人对此类事情更有自己的理解,沈阳市出租车司机刘树林给记者讲述了亲身经历的事情,对此他更是颇多无奈。去年12月20日,一个女士挎包遗落在其车内,包内有2000多元现金,按照联系方式,小刘当即与该人取得了联系,并无偿地将挎包还给该女子,谁知该人先是查看包内的物品并声称丢了50元钱,最后连声感谢的话都没有,“现在有些人的素质真是太低了,我们拾金不昧,结果换来了一顿讥讽,想想真让我们心寒。”
电话中更有许多拾物者大公无私的行为被娓娓道来,拾到失物后,大多数人选择将失物尽快返还给失主,对于对方的馈赠,选择了拒绝,更有人将失物返还后连名字都没有留下就默默离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拾金不昧的精神与收取报酬的行为都是人们的一种意识反映,但除了物质需求外,我们更应从精神上和道德上提高自己,同时用法律手段规范我们的行为,这才是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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