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败类王应才接受审判 张晋国摄 |
本报讯 昨日,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王应才等3人绑架杀人一案(本报曾于7月2日、3日对此作了报道),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审判,王应才及其同案犯马治国、张飞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有20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曾任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案发时任绥德县公安局驻该县地税局税务稽查室主任的王应才承认,自己因为赌博输了三四十万元,为还赌债,他与同样因赌博而债台高筑的原榆林地区糖酒副食公司职工张飞,纠集张的外甥、原绥德县糖厂职工马治国密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
今年6月20日,3人密谋绑架榆林市第一医院原副院长李某。6月22日早,李某出门,上午11时许,3人驾警车尾随李某所驾私车来到榆林。在榆林飞机场,某美容美发厅女服务员杨某搭上李的顺车去靖边。王应才等驾车尾随到靖边县杨桥畔镇沙石峁村附近超过李的车。王应才身着警服、手持警用停车牌挡住李的车,以检查手续为名将李、杨二人劫上警车,戴上手铐,逼迫李给家里打电话,让家人准备200万元于次日下午送往延安。后3人又驾车向安塞方向前行,途中用胶带将李、杨二人口、眼缠住,马治国用尼龙绳将杨勒死,随后又同王应才将李勒死,并将尸体掩埋于公路边的一个山洪渠内。次日凌晨,3人驾车返回绥德。6月25日至26日,为转移警方视线,张飞、王应才两人先后赶到西安,用IC卡电话继续给李的家人打电话勒索。27日,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的庭审认为,王应才身为公安人员,知法犯法,伙同马、张二人对他人实施绑架并将其杀害,3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法庭一审当庭判决,以绑架罪分别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自知罪孽深重的王应才亦要求法庭对其判决“从重、从快”。法庭宣判后,除张飞一人表示将上诉外,王、马二人均放弃上诉。(记者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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