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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海门成为全省集体土地流转改革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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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09:3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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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5日电 今天在此举行的我省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宣布,经省政府批准,昆山、海门两市作为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途径。
省政府要求,试点工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试点市要按照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力求有所突破。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在区域上应严格限定在城市和集、村庄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具备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流转。试点市要根据当地市场供求状况,制订本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年度计划,确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要正确处理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要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合理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三者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确保原土地承包者的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新时期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我省将成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指导小组,试点市将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卿胜 丁蔚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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