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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兵役工作实现法制化 有关部门推广上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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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9日16:0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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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9日电 上海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兵役法,实行征兵、优待和安置工作法制化,大力支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最近,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南京军区有关部门推广了上海的经验。
早在199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根据国家兵役法,制定了地方法规《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全市的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每年对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制发兵役证,适龄公民凭兵役证参加征兵体检。今年,上海市征兵已经完全实行“属地属户”。
1995年,上海市政府依据地方法规制定了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统一筹集和发放办法。今年,在修改地方法规时,市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把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的决定,并将此列入兵役法规。
为保障退役义务兵的权益,兵役法规对安置工作作出规定明确:退役义务兵入伍前是职工的可复工复职;入伍前是城镇待业的由政府妥善安置;对退役义务兵的安置,采用指令性和双向选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自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助;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方宏向、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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