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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明年实施贫困救助 农村特困户每年最低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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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7日09:24 广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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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8月7日讯(记者唐正芳)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南宁市从明年起开始对农村特困户实施救助,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360元。
今后,南宁市的各级地方财政要开列特困户救助金预算,以确保救助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定期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360元;临时救助标准,每户每次原则上不低于30元。
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实行证(卡)动态管理,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对定期救助对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每户一证,每年审核一次;对临时救助对象建立《农村特困户临时救助卡》。
定期救助对象主要为农村五保户,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灾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因病、因残、因灾造成临时困难,通过自身努力在短期内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家庭。
上个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与农村生活救助资金混合使用。生活确实很困难的,可纳入农村特困户生活临时救助的范围。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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