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开车 撞人致死 营口一交通肇事案将由法院判决
2002年8月28日01:39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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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营口消息 (徐鸣幽 特派营口记者 安利) 不会开车的偏要开车,导致撞人死亡,结果肇事人不仅被刑事拘留,还将承担法律责任,真正的司机也因此受到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营口市交警队了解到的一起特殊交通肇事案件。
记者昨日在营口西市交警队见到了被治安拘留的辽H11309号牌照的金杯小货车司机郑某。肇事虽然已过数日,但郑某仍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肇事人王某是他的领导、车管,事发当日他曾劝阻王某“出事就完了……”但王某非开不可。
据交警介绍,事情发生在营口市河口开发二区营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门前。事发当日,营口房地产工程队副队长王某(无证驾驶)驾驶辽H11309号金杯小货车,将由西向东骑自行车的王某(男,65岁)迎面轧过,老人从路边被撞进厂内,距离近8米,老人当即死亡。肇事原因系王某根本不会开车,踩刹车踩在了油门上,而出事时,该车司机郑某就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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