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9日电 近年来,精神损害的赔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也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频频出现在新闻镜头里。 武汉女教师诉上司"性骚扰"一审胜诉 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于9日胜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的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的教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从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被告便会肆无忌惮地对原告实施"骚扰行为",并给原告发黄色短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有侵犯原告人格权利的行为,曾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 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姚明向可口可乐公司索赔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1元 5月23日,中国男篮现役球员姚明就可口可乐公司涉嫌侵犯其肖像权一案正式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新推出的一批产品包装罐上印有3名中国篮球运动员的形象,他们分别是姚明、巴特尔和郭士强。 姚明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其肖像及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并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请求判令可口可乐赔偿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的诉讼。前不久,法院又发出应诉通知,可口可乐公司已经得到了姚明起诉书的副本。 陕西"处女嫖娼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2001年12月1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处女嫖娼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支付少女麻某违法限制人身自由2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 麻某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赔偿,以及公安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麻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也没有事实依据。 2001年1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农家少女麻某被当地派出所干警带走,并被逼迫承认自己有卖淫行为。第二天,泾阳县公安局又交给她一份裁决书,在这上面她成了"男性",处罚的理由为"嫖娼"。 在麻某到咸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公安局竟要求她到医院做了2次处女膜检查,结果证明她仍为处女。(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