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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班纳”没冤枉 但消费者不能据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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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03:5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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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10-17 03:14:43 早报讯“我们抽检的代号为1W1111YK的‘小猪班纳’ T恤,确实是24个月以内婴幼儿穿着的衣物。”昨日,记者再次与中消协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没有将抽检的“小猪班纳”放错类别,但他们解释说,并不能因此说“小猪班纳”这款 T恤是不合格产品,因为新的标准明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
将于明年实施的《纺织品甲醛含量的规定》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规定,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应低于20mg /kg,“小猪班纳”这款 T恤检验结果为25mg /kg。中消协解释,现在不能说它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也不能据此要求退赔。(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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