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5日报道:国庆节前,为落实艾滋病免费药物事宜,武汉市卫生防疫人员发现一名艾滋病人悄悄结了婚,新婚妻子竟不知情。据该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艾滋病的保密原则,除非他本人主动告诉妻子,卫生防疫人员不得将此告诉他的妻子。 读到这个新闻,感到非常残酷。艾滋病人是不幸的,为了防止他们受到各种歧视,严格保密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连配偶都要保密,未免太不讲情理了,不但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也是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性接触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一般来说,如果配偶一方患有艾滋病,在防护不严密的情况下,另一方很容易也染病。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而且,由于缺乏必要防护,家庭其他成员也会受到艾滋病的严重威胁。目前,医学专家已发出警告:中国已进入“艾滋病”的大流行期,其增长速度超过了非洲。预防、消除“艾滋”已刻不容缓。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截至今年,中国艾滋病死亡人数为20万。2001年3月就有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刑法再增加新罪名——“故意传播艾滋病罪”。2001年9月,在国务院参事室召开的“艾滋病立法问题研讨会”上,部分法学专家也提出了对加强防治艾滋病的立法思考,表示中国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定罪,并加重给予刑事处罚。人大代表和专家们的建议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愿望。 据了解,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立法防治艾滋病和制裁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虽然各国在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具体罪名上各有不同,有的认定为“伤害罪”、“伤害人体罪”,有的则直接命名为“艾滋病伤害罪”,但是对于将这种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恐怖行动”认定为刑事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共同的。3年前,瑞典一名男子曾因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而被判处7年徒刑。在2000年,台湾地区已有一名男子因故意传播艾滋病被判为一级谋杀。美国爱德华州,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以重罪论处,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并可合并处以5000美元罚款。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艾滋病人是不幸的,他们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但是艾滋病人对于家庭和他人同样有一份保护的义务。通过这件事还可看出,婚姻登记前的健康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艾滋病等重要传染病的筛选尤为重要。 (作者 宋连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