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小斌)自己从来没有被劳动教养过,却突然收到了劳动教养部门寄来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怪事”,榆林青年李某感到莫名其妙。
家住榆林市地方病研究所的23岁青年李某是名出租车司机。6月19日,他突然收到了延安劳动教养管理所的一封信,信里装着一张寄给自己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内容为“兹有李x,现年21岁,系榆林市地方病研究所3排2号人,于2000年6月19日劳动教养。现因到期,解除劳动教养。特此证明。”落款为“延安劳动教养管理所,2003年6月18日”。 李某告诉记者,2000年6月,自己还在绥德卫校学习。此后3年时间自己一直在家谋生,从未被劳教过,怎么又会“3年劳动教养期满”呢?另外,地方病研究所连家属在内总共只有几十人,没有任何人与他同名同姓。李某给延安劳教所打了电话,要求对方查清事情原委。劳教所一名自称姓田的工作人员答复李某:《证明书》内容没错,建议他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了解情况。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李某来到榆阳公安分局法制股了解情况。该股一名姓刘的人员介绍,2000年,确实有一“李某”因敲诈勒索被刑拘,后被送往延安劳教所劳教,他是此案办案人员之一。随后,他给记者找出了榆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2000)第369号劳教决定书,上面的确清楚地写着“榆林市地方病研究所李x因敲诈勒索被劳教3年”等内容。同时,该工作人员也确认眼前的李某并非当年被送去劳教的“李某”,无论长相还是学历,均有很大差别。 经了解发现,当年被劳教的“李某”确有其人,今年同样23岁,但他不住在榆林市地方病研究所,而住在距此数百米外的某单位家属院,榆阳公安分局法制股一位负责人表示,以前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这主要是办案人员工作不够细致,没进一步核实造成的。同时他表示,他们将尽快将该《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送到真正的“主人”手中,同时到有关单位消除因他们工作失误给李某造成的影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