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臂猿袭击女游客 旅行社被判退钱加赔偿
2002年9月28日00:43 东方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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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原本开开心心去旅游的江小姐,却被一只长臂猿的突袭扫了兴,还与旅行社打起了官司。昨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上海中旅返还江小姐团费1800元,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246.30元。
今年1月7日,江小姐随团到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猴山游览。事先,导游未曾告知游客公园中有散养的猴子和长臂猿出没。不知情的江小姐在通过一座吊桥时,突遭长臂猿袭击倒地,左手皮肤被抓伤,牛仔裤破损。事后,导游为她买了一条新牛仔裤,并陪同她到当地卫生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
游兴全无的江小姐当即要求乘飞机回上海进行治疗。于是,当地旅行社起草了一份《证明》要求她签署,大致内容是客人自愿放弃剩余行程,由此产生的2190元费用旅行社先代为支付。江小姐在证明中加入了“由于猴子突发事件”等内容后,签下了名字。
回上海后,江小姐打了狂犬疫苗,做了抗体测定,先后用去200余元。因赔偿事宜与上海中旅交涉未果,于今年6月6日将其诉至法院。江小姐称,签署《证明》实属无奈,而且自己也曾写信给中旅声明《证明》无效。她认为既然双方旅游服务合同成立,旅行社应确保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因旅行社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自己受到伤害,所以要求返还团费4880元、赔偿医疗费等5000余元。
上海中旅则称,长臂猿袭击游客实属意外,旅行社对此没有责任。而且旅行社对江小姐及时进行了救助,《证明》是江自愿所签,不存在胁迫,并表示愿在保险理赔的范围内作赔偿。
法院认为,鉴于双方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已经形成,江某因遭袭无法继续以后的活动,旅行社应退还一部分费用。同时旅行社未尽告知的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江某的有些诉请不在赔偿范围内。
(记者许洱多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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