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收入条例草案
2002年6月26日19:5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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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6月26日电(记者陈雁)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天通过《2002年收入条例草案》及《2002年收入(第2号)条例草案》,旨在落实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就2002——2003财政年度提出的唯一两项增加税收建议。
据介绍,这两项增加税收措施全年可为特区政府带来约4亿港元的额外收入,这亦被认为是政府为改善财政赤字踏出的第一步。
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将葡萄酒的税率由按出厂价格征收60%调高至80%。为保障政府收入,这项建议已根据由行政长官签署的《2002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在今年3月6日下午2时30分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今天通过的《2002年收入条例》则为这项建议于7月5日起正式实施提供法律基础。
政府发言人今天表示,这项建议不会影响民生,对葡萄酒的销售和饮食业影响不大。葡萄酒税是根据出厂价格而非零售价格征收的,因此将葡萄酒的税率由出厂价格的60%增至80%,对每瓶葡萄酒征收的税款大约只增加港币6元。
刚获通过的《2002年收入(第2号)条例》规定,由今年7月5日起,香港居民入境时可携带的烟草及无气葡萄酒的免税额,分别调低为最多60支香烟(3包标准包装)或15支雪茄或75克烟草,以及750毫升(一瓶标准瓶装酒)无气葡萄酒(红酒或白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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