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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干部随军家属 干个体三年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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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13:20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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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南京地税局获悉,根据最新规定,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其解决就业、创业问题。据介绍,凡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另外,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3年内同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每年一度的营业税减免税审批工作即将开始,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可及时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晓菁 婷怡 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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