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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大学生入伍增加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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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13:2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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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 为鼓励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学生应征入伍,苏州对大学生入伍提出了一系列优待措施。
在苏高校的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该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家属享受当地军属待遇。
入学前户口为本市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当地城镇待业人员入伍义务兵优待标准给予优待,同时按以下比例增发当年奖金:在校专科生增长30%,已毕业的增发40%;在校本科生40%,已毕业的增长50%。入学前户口系苏州以外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当地规定发给。征集当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一年内。
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后,鼓励回校复学,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给复学补助金,毕业后享受同类大学生毕业待遇,人事部门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关手续。凡应征入伍退役后的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其军龄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军龄应视作缴费年限,与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宓晓文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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