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体恶意诽谤 中国用精神病疗法镇压法轮功
2002年10月4日19:1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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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4日电近一个时期,西方一些媒体载文称中国利用精神病疗法镇压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和“法轮功”分子,一些不怀好意的人也利用国际会议的舞台,就此事对中国无端进行指责,称中国“以此作为对国人进行政治和社会控制的手段”,为澄清事实真相,记者今天专访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官员。这位官员称,这完全是恶意诽谤。
这位官员说,中国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精神病院的管理和精神病人的收治有严格的规定,任何精神病人住院治疗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境外一些组织指责中国“将精神病院用于政治目的”,“将各类持不同政见者当作精神病人进行关押”,这种说法毫无事实根据,是极不负责任的。
这位官员指出,在中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措施是以大量司法条文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侯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这位官员认为,依法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是为了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也是对精神病人及其家属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当记者问到西方媒体上报道的一些个案的真相时,这位官员说:据向有关部门了解,西方一些传媒提到的王万星、曹茂斌等人,曾在他们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后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为精神病人。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将他们送进医院进行治疗是正常和必要的,完全是依法办事。王万星、曹茂斌等人在就医期间也从未受过任何所谓的“不人道待遇”。对在医院接受治疗,曹茂斌及其家属曾向公安机关、医院及原单位陪同人员表示感谢。曹茂斌出院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专门帮助其办理了因病退休的手续,使他可以按规定按月领取退休金。据了解,目前,曹茂斌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这位官员指出,邪教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在邪教组织中,被神化了的教主采取欺骗手段,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严重摧残盲目崇拜者的身心健康,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各国政府历来都依法严厉惩处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法轮功”组织具有邪教的全部特征,已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在中国,确有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因长期痴迷“法轮功”,导致思想行为异常,被家属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医院按规定经过严格程序鉴定确认其患有精神疾病之后,才予以收治。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媒体所说的“利用精神病院、精神病疗法迫害‘法轮功’练习者的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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