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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托儿所 跌死一龄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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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0日16:30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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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照顾的托儿所一审判赔10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罗颖、通讯员芳法:一家“三无”托儿所,由于保育员疏于照顾,致一名1岁多的孩子摔伤致死。孩子父母索赔13.7万余元。广州市芳村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原告获赔10万余元。
去年4月22日,从乐昌市来广州打工的雷先生夫妇,把年仅一岁的女儿小芳(化名)送到芳村区沙洛村陈某开办的托儿所日托。按约定,雷先生夫妇每天早上8时把小芳送到托儿所,傍晚7时接回家,每月交费150元。
去年5月3日下午1时许,由于陈某疏于照料,午睡的小芳从床上摔了下来,额头上顿时出现一个成人拇指般大的淤黑。当时在照看小孩的陈某女儿看到小芳没有其他症状,也就没有送医院,只是涂了点跌打油。
当晚,雷先生也没有发现小芳身体不适,次日如常送女儿到托儿所。但到下午2时左右,陈某发现小芳出现抽搐等症状,赶紧通知雷先生一起送小芳到附近医院救治,不久,又送广州市儿童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儿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小芳的致死原因是“颅脑外伤,急性脑水肿”。
不久,小芳父母一纸诉状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补偿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3.7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这间托儿所系陈某私人所办,没有任何审批注册手续,共收有6名儿童。
陈某年近60岁,托儿所开办近两年,平常就她一人照料所有小孩,女儿只是空闲时偶尔来帮帮她。
法院认为:托儿所存在安全隐患,陈某有偿看护孩子,理应尽职尽责,却因疏忽导致小芳从床上摔跌到地面,最终死亡,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遂一审判决,陈某赔偿雷先生夫妇107148.89元。
(华安/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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