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最大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 索赔额350万元
2002年6月24日00:55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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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抚顺消息 昨日记者获悉,抚顺市有史以来人身损害赔偿最大请求额案近日在抚顺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由于一审4名原告中有3人和被告都对一审判决不满,均提出了上诉,其中3名一审原告在二审时提出了350余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使此案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1999年5月18日晚10时左右,准备结婚的25岁的路红军和21岁的未婚妻赵飞在妹妹路艳秋与其男朋友陈某的陪同下去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的老虎台改造楼1单元101室看房子,当四人进屋后一开灯,突然发生爆燃,将4人严重烧伤。经鉴定,路红军、路艳秋兄妹俩为一级伤残,赵飞为二级伤残,容貌全毁,丧失了劳动能力。事故原因消防部门认定系室内煤气主管线距地面1.2米处活结漏气,开灯时产生电火花发生爆燃。为此,路红军等4人将产权单位辽宁天宝能源公司虎台煤业分公司和抚顺怡和工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4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今后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害费等费用总计399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抚顺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额最大的一笔。
抚顺市东洲区法院一审后判决二被告败诉,应对四原告进行赔偿,但赔偿额与四原告的要求相去甚远,只判决二被告赔偿四原告各种费用总计90余万元。对此判决,其中三名原告路红军、路艳秋、赵飞和二被告均不服,都向抚顺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三原告二审提出索赔350余万元。路红军、路艳秋、赵飞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额太少,而二被告则认为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原因是不真实的,一审判决的赔偿额过高,要求法院重新判决。
庭审中,路红军、路艳秋、赵飞及其代理人吕玉蒙等提出三上诉人急需进一步的治疗费用,而国内同样的判例都明显高于一审所判定的费用,因此要求到国内权威医疗机构调查认证,这也成为了庭审中的焦点。经过一系列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另行开庭。(特派抚顺记者 景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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