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可对妻子堕胎说不
2002年8月7日08:35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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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消息本报曾于去年12月31日报道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了认可”的新闻,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丈夫可对妻子堕胎说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其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一条就是关于生育权的,首次对男性生育权加以认可:如果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将可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与否的权利。
另外,以往有些地方政府为完成任务,采取乱罚款、非法拘禁甚至是“抄家产”等违反行政程序的措施,但因缺乏统一法规,公民很难对此提起诉讼。而即将实施的新法第39条明确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严厉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生工作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新闻推荐】【】 奉献最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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