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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童劝同学吃饭被咬“小鸡鸡” 家长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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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15:11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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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一幼儿园小朋友忽遭此祸,其家长告上法庭
本报南海讯 不久前,在南海市某幼儿园发生一“暴力血腥”事件,威威小朋友在去劝同班的成成吃饭时,被咬伤“小鸡鸡”。法院判幼儿园对其赔偿。
今年8月3日,在桂城一幼儿园,7岁的威威(化名)小朋友听从老师的要求去拉同班小朋友成成入席吃饭时,成成忽然扑向威威,狠狠地咬住了威威的“小鸡鸡”,威威当场大哭起来,在旁的老师连忙制止,成成才松了口。威威的“小鸡鸡”留下了很深的牙印。老师当即将威威送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威威的生殖器红肿发黑,表皮及软组织受损,伤口有部分坏死,需手术治疗。小威威受伤后最初数天根本无法行走,表情也极为痛苦,经常发恶梦,这一突发事件造成小威威及其家人很大的精神压力。
威威受伤后,成成再没有回幼儿园,该幼儿园也找不到成成的家人。该幼儿园承诺负责威威的医疗费用,但无法向威威的家人提供成成父母的姓名和地址,并拒绝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故威威的母亲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幼儿园是威威的临时监护人,对威威意外受伤应负四成的次要责任,成成的父母负六成的主要责任。但经查,公安机关及所在地居委会均没有成成父母的登记资料,其真实姓名不明确,且去向不明,按有关规定,该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此,法院按照威威目前的恢复情况作出一审判决,该幼儿园赔偿给威威和张女士4000多元。(邱健 丁华 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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