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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警察强暴五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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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4日17:4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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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警察被另两警察按倒在地。
台湾一警察强暴五女子
工作任务为取缔辖区内色情行业,疑因工作压力太大犯案
本报讯 台湾消息 发生在1990年8月中旬,喧腾一时的桃园某分局陈姓警员强暴16岁槟榔西施一案,被告一审判刑9年,二审时,交付精神鉴定,日前鉴定报告出炉,医师发现,嫌犯每当任务繁重或上司责骂时,则以职务之便,性侵害辖区内特种行业女子发泄,陈姓警员任职5年内有5名女子受害。
涉案的陈姓警员是在1990年8月中旬,因性侵害辖区内一名16岁槟榔西施而遭逮捕,当初所属警察分局一度以为,可能是陈姓警员稽查色情行业与业者结怨遭报复,不过案子经过两年多审理,3周前法院交付北投医院精神鉴定,鉴定发现,陈姓警员犯案的动机与精神因素有关,而引爆点可能是工作压力过大。
北投医院精神科主任杨聪财指出,陈姓警员就是典型的“以职务之便,本身就是一匹狼”的例子,在精神鉴定上属“愤怒型强暴犯”。
陈姓警员任务为取缔辖区色情行业,访谈过程中发现,陈姓警员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女子的动向一清二楚,只要工作量大,或被长官训斥时,就假借取缔,再藉机性侵害这些女子,且犯案内容采取固定模式。
陈姓警员性侵害过程中,有些被捆绑在阳台,有些遭殴打,陈最后一次犯案,就是假借取缔槟榔西施,持刀强押槟榔西施进入空屋,以棉被盖住被害人头部,连续强暴被害人两次,被害人男友发现后,事件才曝光。
陈姓警员接受鉴定时向医师坦承,警务工作5年,已陆续强暴了5名辖区特种行业女子得逞,每当执勤压力过大或被长官责骂时,就喜欢寻找一些可让别人受伤的方式发泄情绪,因为色情行业归他管辖,所以找辖区内特种行业女子下手最方便也最不易曝光,但这些行为及动机,在未当警察前,从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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