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遗款遭冒领 丈夫无奈告银行 2002年3月25日13:55 三秦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高超 实习生张春娟) 爱人突然去世,丈夫在未找到存单的情况下按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去取3.3万元存款,却被告知款已被人取走了。阎良区的李武科为此将商业银行阎良支行起诉至阎良法院。陕西化肥厂职工李武科的爱人陈某于1999年7月16日突发心脏病身亡。由于事发突然,陈某生前存入商业银行阎良支行的存款事宜未及交待。李武科给爱人办完丧事后,在未找到存单的情况下,先后于7月26日和8月5日两次前往西安市商业银行阎良支行说明情况并要求查存款同时挂失冻结,以防他人冒领。银行工作人员称需出示其爱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证明和结婚证等证明后才能办理。李武科遂于1999年8月9日上午带上相关证明再次前去查询。经查陈某在1999年5月30日存入定活两便存款3.3万。当李武科要求予以挂失冻结时,银行工作人员又表示需办理身份公证和继承公证。于是李武科按要求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但到了同年11月5日时,李武科却被告知,3.3万存款已于10月13日被人取走,取款人的一切手续合法。此后,虽经李多次要求银行解决问题,但直至今日存款本息仍未返还。李武科认为,该笔存款是其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自己属于合法继承人。该银行不给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该笔存款被他人非法取得,给其财产造成极大损失。银行在未办理挂失手续且明知3.3万存款在纠纷的情况下,仍将存款支付给他人,系严重的违规操作,理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据此遂将商业银行阎良支行起诉至阎良区人民法院,目前阎良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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