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各地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的内容:一是省下拨的救灾款物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款物(含各级接收的捐赠款物)下拨使用情况;二是救灾款物使用原则和范围的执行情况;三是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四是从救灾款中安排治病经费履行报批手续和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灾情核查、上报情况等。《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开展自查和督查,发现截留、挪用、贪占救灾款物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王海礼 李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