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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种”借来尴尬 儿子到底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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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13:36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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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9日
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的张女士这两天心乱如麻。张女士10年前与丈夫陈先生结婚,一直没小孩。张女士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她很正常。她便怂恿丈夫去检查,丈夫根本不搭理她。但她又很想要个孩子,快想疯了,1998年5月,她跟同事王先生有了婚外恋,两个月后,她如愿怀孕,之后便跟王断了关系。
第二年,她生了个男孩,丈夫对孩子宠爱有加。去年10月,在一次争吵中,张女士一时气愤将真相说出,其丈夫陈先生听了大怒,坚决要离婚,并拒绝承担抚养费。而她已下岗3年,无力抚养小孩,去找孩子的生父王先生,他也一口回绝。电话采访张的丈夫陈先生时,陈暴跳如雷:“枉我对她那么好,她却背着我生了个野种,还想要抚养费,没有。我的财产她一分也得不到。”
而孩子的生父王先生起初不承认有这事,问得紧了,他说道:“才跟我两个月,鬼知道是不是我的孩子?”当告知他陈没有生育能力时,他说:“就算小孩与我有血缘关系,但他是张与陈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婚生子女,再说,小孩与他们生活多年了,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可以视为收养。”总之一句话,他是不养小孩的。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的褚中喜律师认为,王先生既是小孩的生父,应当认领小孩并承担抚养义务。否则张女士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王先生,由法院判决强制其认领。
此事的焦点是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问题,小孩既是张与王所生,则小孩的婚生子女地位被否定,陈当然没有抚养义务。顾剑波 王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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