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被告人王广奎、丁国良、李运强、李洪奎于2002年9月至10月间,发现火灾后的“蓝极速”网吧有被烧毁的墙洞,单独或结伙分别三次钻入室内盗出组装的电脑主机、显示器等价值人民币8万多元的物品,并将所盗之物转移藏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转移赃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广奎有期徒刑4年、丁国良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运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洪奎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6月16日凌晨,北京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纵火案,造成25人死亡,12人受伤。3名纵火罪犯已经被判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