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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邻居偷水电 告到法院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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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01:51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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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通讯员李力 向国慧)因怀疑自家水电被楼上邻居偷用,住在楼下的屏述就到有关部门去反映问题,招来打骂不说,还要赔邻居100元精神抚慰金。昨天,丰台法院对两家的纠纷作出判决。
据调查,住在楼下的屏述因自家水表转得快,就怀疑是楼上邻居大华家偷水电造成的,于是其找到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要求查清事实。今年1月,屏述在楼下散步时,被后面追上来的大华打伤。为此,屏述一纸诉状将大华告上了丰台法院。但大华因屏述说其偷水电,感到自己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也将屏述告到了法院。
案件审理中,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丰台法院邀请北京市某厂房管科等有关人员共同对两家的水管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异常情况。屏述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大华有偷用自来水或偷电的行为。
丰台法院认为,屏述的行为构成对大华名誉权的损害,故屏述应给付大华适当的精神抚慰金,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为100元。因大华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驳回了大华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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