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宜辉 任燕飞 【提要】替父抵债,儿子接替母亲成为债主人质,被铁链锁住三年。直到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信,才结束了这个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2003年5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将犯罪嫌疑人孙随合、郭玉霞、白志强、孙玛瑙、郭小五等五人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梁向东还念念不忘交出非法拘禁期间被人殴打的物证——一颗被打落又被自己捡起保存了两年多的门牙。三年里,他只能在不到一平方米的范围内活动,几乎没吃过一顿饱饭,没换过一次衣服,没洗过一次澡,没见过一天太阳。而他的父母亲一直没有报案,因为他们欠了人家的债。 讨债不成生怨恨 为了脱贫致富,河南省新安县郑村乡上坡村的梁玉西决定做生意赚钱。经过一番打听,他得知未过门儿媳妇的婶婶郭玉霞家有钱,便于1998年的2月找到宜阳县石陵乡的好友白某,托白某向郭玉霞借钱。 考虑到彼此住得都很近,又是亲戚套亲戚关系,郭玉霞将自己和丈夫长期积存下来的一万元现金借给梁玉西。梁玉西接过现金,打了欠条,约定月息三分,一个月内还清。 一万元现金被借走之后,郭玉霞夫妇一天一天地掰着指头算日子。1998年3月,眼看借款的一个月期限已到,借款人梁玉西却没有任何还款的迹象。郭玉霞、孙随合夫妇急了,他们找到中间人白某,苦口婆心地向白某倾诉,要求梁玉西还钱。 经白某电话联系,得知梁玉西在陕西省安康市做生意。电话那头,债务人梁玉西说目前生意到了关键时期,非常需要钱,只有让孙随合夫妇再借给其两万元,让他把生意做完,时间不长就能连本带息一起还上。为了要回上次借给梁玉西的一万元钱,孙随合夫妇豁出去了,他们找到邻村人王某,好话说尽,从王某处借到现金两万元钱。夫妇两人和中间人一起乘车到陕西省安康市,找到梁玉西。照惯例,梁玉西写了借条,上写:今借到郭玉霞现金叁万元,期限十天,到时归还叁万(零)玖佰元。借款人是梁玉西,时间是1998年的4月14日。 一个月后,梁玉西的生意赔了本,还款已不可能,这可急坏了孙随合夫妇。为讨债,郭玉霞三天两头往梁玉西家跑,苦苦哀求梁家还钱,但每次梁玉西都不露面,偶尔碰到一次,梁玉西也推说没有钱,许多次都是只有梁妻高玉兰一个人在家。为达到讨债的目的,50多岁的郭玉霞数十次到梁家讨债,有时一连几天吃住在梁家。 因为欠孙家三万元钱,刚开始高玉兰对郭玉霞还比较热情,说话也较客气。但日子久了,高玉兰言谈中流露出冷淡,后来发展到多次同郭玉霞争吵,声称:梁玉西借你们钱,是梁玉西打的欠条,你找他要去,这事与我无关。 讨债不成,反招人厌烦,债权人王某又多次催要借给孙家的两万元钱,使孙家非常难堪。经过一番苦苦思索,一个讨债的“良方”在孙随合夫妇心中诞生了。“何不将梁的家人抓回来一个?然后再通知梁家拿钱赎人质,这样讨债效果肯定好”,夫妻两个一拍即合。 想来想去,最后他们把目标盯在了梁玉西的妻子高玉兰身上。因为50多岁的高玉兰既好看管,又能迫使梁玉西早日还钱。 拘禁其妻逼还钱 1998年11月17日,梁玉西早早起床出去借钱,到了天黑还没有回来。 下午六时许,高玉兰听见有人敲门,以为是丈夫借钱回来了,匆匆打开大门,却看见郭玉霞提着一塑料袋橘子站在门口。高玉兰明知郭玉霞是来讨账的,虽不情愿,但仍不敢怠慢,将郭玉霞让到了屋里。 通过认真观察和询问高玉兰,郭玉霞得知当晚只有高玉兰一人在家。“正是下手的好机会”,郭玉霞放心了,并通过电话把消息告诉了丈夫。孙随合迅速带人冲进高玉兰家。 高玉兰大喊救命,孙随合用事先准备好的毛巾堵住了她的嘴。吉普车在夜色掩护下悄然驶出了新安县。 当晚,高玉兰被劫持到石陵乡孙随合的二姐孙玛瑙家,为了怕对方发现将人抢走,在孙的二姐家停了一天后,高玉兰又被转移。二十天后,高玉兰再次被转移到新安县李村乡姜洼村郭玉霞的妹妹郭小五家。在被拘禁的日子里,孙随合夫妇数次转移拘禁地点,先后到过石陵乡竹园村、寻村乡官庄村、耿沟村等孙随合的亲戚家。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了17个月,直到2000年的3月份。 此招果然奏效,两个月后,梁家送来了第一笔现金2000元。为了更快地要回欠款,孙随合夫妇多次威逼高玉兰,让其向家里打电话,梁家也先后向孙家送现金两次,共还款6000元。 在被拘禁的日子里,高玉兰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平时由郭玉霞看管,郭玉霞到哪里,高玉兰也必须跟到哪里,若郭有事不想让高玉兰跟随,则将高反锁在屋子里。转移到亲戚家时,不管在何处居住,总有人看管着她,一刻也不离左右。为了看好高玉兰,孙随合夫妇可谓费尽了心机,每到一处,不但自己严加看管,还要求亲戚协助。众亲属也都“恪尽职守”,在孙随合夫妇有事离开时,积极帮助孙家看好高玉兰。有一次高玉兰想趁机逃走,但刚跑出大门,即被抓回,当然免不了一顿打骂。 高玉兰在叙述被拘禁时的待遇时,这样说道:“他们把我锁在一间屋子里,里面放了只桶,大小便都在桶里,经常一天只给吃一顿饭,吃上两顿的机会很少。由于多次对我进行打、骂,使我痛不欲生,几次欲寻短见均未能成功。” 儿换母亲作人质 高玉兰被拘禁一年之后,梁家一连几个月都没有送钱过来,相反,孙随合夫妇还得花费大量精力看管高玉兰。“不行,抓了梁玉西的妻子,梁玉西不当回事。得再想个办法,迫使梁家还钱”。2000年2月,孙随合夫妇又让高玉兰往家里打电话,让梁家派人来说合此事。 2000年3月,高玉兰的两个哥哥为换回自己的妹妹,带着高的大儿子梁向东等7人骑机动三轮车到孙家协商还款事宜,他们一到孙家便被孙随合等人连人带车扣住。一番打骂威胁之后,梁向东被迫同意拿自己当人质,条件是释放母亲高玉兰。为了证明扣人的“合法性”,孙随合逼迫梁向东写下了“因我催父还款不见成效,出此下策,愿拿自己换回母亲高玉兰。由我向父亲催款,与其他人无关”的证明。同时孙随合夫妇还演了一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闹剧,在释放高玉兰的同时,让高玉兰写下了在孙家没有受到虐待的字条,还让其兄高社子等人写下了以下证明:“梁向东到郭玉霞家居住一事,并非郭玉霞的本意,也非任何人强迫,此事与郭玉霞、孙随合无关(即非强迫),如若涉及法律事务,以此为证”。履行了一系列的所谓“手续”之后,梁向东被扣押,高玉兰在被非法拘禁17个月后被其亲戚领回。 梁向东被扣押后,梁家除了送给孙家4000元钱赎回自己的机动三轮车外再也没有送钱来。这可激怒了孙随合夫妇。对待30岁的梁向东,他们可不像对待50多岁的高玉兰那样“仁慈”,孙随合夫妇再也不想花费大量时间一步不离地看管人质。他们想出了一个独特并且十分“保险”的办法:为防止其逃跑,在扣押梁向东的当天,孙随合即专门请邻村的铁匠打了一根两米多长的非常牢固的铁链,环环相扣,像拴牛拴马那样把铁链套在梁向东的脖子上,然后将铁链环绕梁的脖子一周,用一把铁锁锁住第一铁环和绕脖子一周后的另一个铁环,最后将铁链的另一头锁在孙随合家二楼的房梁上。在转移拘禁地点时,即把锁在房梁上的另一端取下,牵着梁向东走。 当然孙随合夫妇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在转移拘禁地点时,他们总是在夜间进行。为了防止梁向东逃走,在转移时还得用另一根铁链锁住梁的一只脚,将锁脖子和锁脚的铁链连在一起,以达到“双保险”的目的。为了不被人发现,孙随合令梁向东躺在三轮车上,用被子盖住其全身,其他押运人员则坐在被子角上,锁人的铁链另一端则紧紧地锁在三轮车上。每到一地,孙随合则将梁向东拴在树干上、床腿、桌子腿等固定的地方。 在三年被拘禁的日子里,梁向东的“待遇”远比他母亲的“待遇”要差得多,高玉兰虽然失去人身自由,但可以跟随郭玉霞到处走动,只有在没有人“陪”她时才被锁在屋里,而梁向东除了晚上转移地点时被人牵来牵去外,其余的时间则只能在不到一平方米的范围内活动。拘禁梁向东的二楼是孙家放杂物的地方,平时很少有人去,又脏又乱。梁向东被拘禁后,孙家撤去了通往二楼的木梯,去的人就更少。除了在送饭时梁向东才能见到人外,其他时间只能一个人呆呆地躺在一张脏兮兮的棕垫上,身上盖条被子或卧或坐,无聊地打发着不知何时才能熬到头的时光。从被锁住脖子的第一天起,直到被解救的前一天,在长达一千多个日日夜夜里,梁向东脖子上的铁链一次也没有被打开过。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日子,陪伴梁向东的只有一只塑料桶。像高玉兰一样,梁向东的大小便都在这只臭气冲天的塑料桶里,有时主人忘了倒或懒得倒,塑料桶里的粪便能集上大半桶或一满桶。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梁向东还得随时提防无缘无故的打骂,在回忆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时,梁向东已经没有了眼泪,他说:“打骂是随时都会发生的,特别是在用手机给家里打电话要钱时,必须得带‘感情’,否则就要挨打,有时还得骂自己的父母,若不骂,就得挨打、罚跪,一跪就是几个小时”。 “2000年5月,我的两个耳朵开始化脓,听不见声音,孙随合问咋回事,我说是被打的,孙威胁我不准这样说,让我说是心里发急急成的,直到8月份耳朵才好。 “有一天,孙随合说我打电话不带感情,逼着我让我骂自己的父母,为达到目的,好几个人威逼我,让我跪在地上,孙随合用皮鞋打我,在打我脸时把我的前门牙打碎了一个,我悄悄捡起被打碎的门牙,等被解救的这天把罪证拿出来 。” 除了打骂,陪伴梁向东的还有难耐的饥饿、寂寞和漫长的不知何时才能到头的等待。在一千多个日日夜夜里,梁向东几乎没有吃过一顿饱饭,没有洗过一次澡,没有换过一次衣服,没有见过一天太阳。在梁向东给父母写的信中,他这样写道:“这种固定式,活不如狗,生不如死,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尽头,我现在需要自由,我要见太阳,我要同家人团聚,过正常人的生活,在这里得不到一点消息,真是活活急死我了……”。信的中间,他大大地写了“盼佳音”几个字,在信的最后他又写道:“急、饥、疾,活活急死我不可!” 在询问梁向东的笔录里有这样一段话:“孙随合经常说,我是他们家的一条狗,每次一个馍分开,我吃半个,他的狗吃半个,开始每天三顿饭,后来由于我家不送钱,他们每天只让我吃两顿饭,每顿一个馍,一碗汤,有时稍微有点菜,根本吃不饱。” “请家里无论如何借或贷一部分款还人家,我出去情愿下煤窑出苦力挣钱还账。让我死还是让我活,求二老早下结论。” 作为母亲,高玉兰深知儿子在孙家的遭遇,却只能终日以泪洗面,祈求孙家良心发现,但始终不知到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写给儿子的回信中,高玉兰这样叮嘱梁向东:“咱欠人家的钱还不起,罪不能不受……你随合叔脾气不好,你要忍耐,不要惹他生气。” 为了加速讨回借款,孙随合夫妇对梁向东折磨的手段进一步升级的同时,也加紧了对他的看守,为了避免被人发现,孙随合多次转移地点,每次都用两条铁链锁住梁向东的手和脚 ,然后盖上被子趁夜色用三轮车转移。在拘禁的三年时间里,梁向东先后被拘禁在石陵耿沟白志强家一次、郭小五家三次,其余时间均在孙随合家。可悲的是和上次拘禁高玉兰一样,这两家亲戚都积极帮助孙随合夫妇看管梁向东,而无一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举报信让司法介入拘禁案 2003年2月21日,宜阳县公安局接到了一封群众来信,举报宜阳县石陵乡北召村孙随合、郭玉霞夫妇为索债非法拘禁被害人梁向东已达三年之久,至今未放。当天下午,宜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传唤了犯罪嫌疑人郭玉霞,初步证实了孙随合夫妇为讨债非法拘禁被害人高玉兰、梁向东,时间长达四年半的犯罪事实。但郭玉霞在接受讯问时,拒不供认拘禁梁向东的确切地址。 听说郭玉霞被公安机关带走,郭玉霞的女儿慌了,为了减轻父母的罪责,制造孙家对梁向东“友好”的假象,她叫来同村妇女白某砸开娘家大门,欲将梁向东脖子上的铁链取下。但因为锁的时间太久,已经锈死,她们只好找来两根钢锯条,用了很长时间才把锁柄锯断,卸掉了梁向东脖子上的铁链。然后将梁向东扶下楼梯,用热水洗了脸,后找来干净被褥,让他躺在一楼的一张床上,并将铁链、铁锁连同锯条一起,悄悄地扔掉了。 2003年2月22日凌晨1时许,宜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等人的带领下,来到石陵乡北召村孙随合家,将被孙随合夫妇非法拘禁长达三年之久的梁向东解救出来。此时的梁向东蓬头垢面、面色苍白、衣衫褴褛。 经医院诊断:梁向东听力减退,鼓膜内陷,双下肢踝部指凹性水肿,双骨宽部(脖子)局部皮肤坏死,颜色变暗,心肌供血不足,营养不良,当日住院治疗。 高玉兰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几乎是流着泪叙述完整个过程的,有几次甚至号啕大哭,痛不欲生。而被害人梁向东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两份亲笔书写的诉状和一颗被打碎的门牙外,还用了四个多小时的时间讲述了自己被打骂虐待的经过,询问笔录整整记了26页。 2003年2月22日案发的第二天,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随合刑事拘留。2月26日,经过认真调查,又将参与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白志强、孙玛瑙、郭小五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郭玉霞则因病被依法取保候审。3月8日,经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孙随合、郭玉霞等八人(其中二人在逃)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2003年5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将犯罪嫌疑人孙随合、郭玉霞、白志强、孙玛瑙、郭小五等五人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本案让他深刻感受到“全民普法任重道远”。孙随合多次讨要欠款未果,此时,作为被害人的他们本应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梁玉西的合法途径讨要债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他们却采用了拘禁他人的手段来索债,且给被害人戴上铁链时间长达三年之久。更为可悲的是,在两名被害人被拘禁期间,曾多次被转移地点,在十几家居住过,先后有数十人发现却无一人报案。而两名被害人,先后被非法拘禁长达四年半时间,其间惨遭捆绑打骂、饥饿凌辱等非人待遇,却不知到司法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权。 他还分析,根据《刑法》,因有债权债务在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只能定非法拘禁罪,而不能定绑架罪或故意伤害罪,也就是只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7月上)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