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吓死事主该担何责
2002年9月1日08:59 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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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巴南区姜家镇农村妇女李芙蓉下葬。两天前,她在黑夜中追赶小偷,因惊慌过度致脑血管破裂死亡。
李和丈夫在九龙坡区华岩镇打工。知情者援引李芙蓉弥留之际的陈述:8月29日凌晨1时许,李下班归来,昏昏欲睡。忽然听到屋里有响声。
突然,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伸向她的床头,李芙蓉以为是老鼠,本能地伸手去打。“天哪!那东西竟然不跑。”借着窗户昏暗的灯光,李芙蓉判断是一只手。“有强盗!”她全身发抖,拍着身边睡得正酣的丈夫。
李的丈夫翻身起床,黑暗中一条黑影窜起,箭一般逃出门外。李见丈夫起床,壮了胆子,顺势跟了出去。一边高呼:“抓贼!抓贼哟!”
李芙蓉跟着黑影不放,那黑影似乎很熟悉地形,沿楼梯间七弯八拐,逃出那栋楼,进入房前公路。
同住一楼的民工和李的丈夫一起追出来,李芙蓉还在努力追赶,无奈那黑影越跑越远,消失在茫茫夜幕中。李芙蓉前言不搭后语,向随后赶至的人们诉说她的惊险遭遇。说着说着便歪倒在公路上。
人们将她送往附近医院,医生初步诊断告知:可能是因惊慌过度,脑血管破裂,得立即送最好的医院抢救。一会儿,李被送往西南医院。医生诊断后说,病人已经无救,系脑血管爆裂。片刻,李不治身亡。
目击者向华岩镇派出所报警,要小偷“一命还一命”。
(记者 冉家祥)新闻链接小偷该担何责?
合纵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分析说,一方面,小偷在李芙蓉的过程死亡中,主观上不能预见事情的后果,也没有实施伤害李的故意;客观上,小偷没有对李实施暴力攻击行为,因而,小偷对李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小偷使李芙蓉受惊吓致死,民事责任不可推卸。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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