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石砚)24日,丹江法院一审宣判,罗志教和薛森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免予刑事处罚。薛森对判决结果不服,当场提出要上诉。
丹江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志教身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文物局局长兼文管所所长,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遇真宫租与他人办武校;被告人薛森身为文管所元和观办事处主要保卫责任人,对遇真宫未进行安全检查管理。两人的失职行为,致使遇真宫大殿及其厢房因武校入住人员违规搭接照明线路及灯泡,引发火灾被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77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