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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上路属违章 交警部门指出该车是玩具不是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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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11:4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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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朱倩 通讯员杨静)近日,有不少市民投诉到本报,称有人竟然将电动滑板车开上了车行道,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针对这种现象,昨日深圳市交警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电动滑板车上路属违章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电动滑板车的外观类似简易两轮摩托车,使用蓄电池做动力,属一种新式玩具,但越来越多的市民却买来作为代步的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常常会看到一些人脚踏滑板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一些人干脆跑到车行道内,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针对此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去年专门就电动滑板车违章上路如何处理的问题下发了文件,明确指出电动滑板车只能作为一种玩具或者运动器具,而不得作为代步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因为电动滑板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标准,其结构特点也不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标准,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的车辆,交警部门不予核发牌证,这也意味着电动滑板车没有上道路通行的权利。
同时,交警部门对违章使用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为将依法坚决取缔,违章使用人不接受处理,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交警执法的,可被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警执法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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