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伟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人屠苏”,随着新年的临近,各地烟花爆竹的响声和硝烟也日显紧凑和浓厚。作为传统而古老的民间习俗,燃放烟花爆竹被固定成一种特有的贺岁方式延续至今。烟花爆竹在增添节日喜庆氛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各种隐患和灾难。发生在广东江门的“6·30”、江西萍乡上栗的“8·4”、江西万载的“12·30”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至今让人心有余痛。为了有效防止此类事故,禁燃烟花爆竹已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列为“市民守则”,并逐渐为人们认同和接受。
虽说燃放烟花爆竹已被一些地方明令禁止,但呈现的形势却不容乐观。以北京市为例,据警方介绍,与去年相比,北京今年查处的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件数、处理人员数、收缴烟花爆竹数均有大幅度上升。据此,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北京市警方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让广大市民过一个详和、欢乐的元旦和春节。(《北京日报》2002年12月25日)
北京警方在重拳打击各类违禁行为的同时,也加大了宣传力度。据报道,北京西城公安分局专门与北海中学共同举办以“禁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禁放宣传,全力营造禁放氛围。西城警方还走进校园,将带有禁放宣传口号的“学生功课表”发放到学生手中。
我以为,北京西城警方将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导入校园的做法,意义非常。
尽管烟花爆竹市场并无特定目标群体,但可以这么说,其中很大份额当属于校园中的未成年人。由于时下烟花爆竹大都具有声形兼备新奇刺激的特点,比较容易挑起未成年人追新求异的欲望,因而,他们使用父母给的零花钱,成为当前烟花爆竹市场的忠实消费一族,也就不会让人过多奇怪。特别是在农村,几乎每个孩子都曾不止一次和烟花爆竹“亲密接触”。将“禁放”的意义传播至校园,无疑可以增强孩子的主人翁意识,帮助他们从心理上筑起防线,从行动上拒绝烟花爆竹。
纵观烟花爆竹导致的事故,受伤害的人群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比例。若干年前由烟花爆竹引发的悲惨一幕,至今让我记忆深刻。
那一年春节,我亲眼目睹一位男生点燃一支会飞的爆竹,结果将一位小女孩的眼眶炸裂,使得整个眼球迸垂出来。我认得那位恶作剧的男生是我当时初中年段同学,事后还得知被炸裂眼球的小女孩是我一位同学的妹妹,时年不过六七岁。据说后来事故是“私了”了事,并且双方家长还作出一个荒唐决定,肇事男生日后必须娶那位由他亲手造成残疾的小女孩。当然,这是题外话。我之所以翻此“陈年老帐”,是因为烟花爆竹对未成年人构成的危害,已到了无法令人等闲视之的地步,甚至还引发了种种社会问题。我不知道是否有这方面的意外伤害纪录,如果有,恐怕纪录又将被“刷新”。
事实上,烟花爆竹不仅容易给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意外侵害,同时还存在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一系列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禁放”宣传植入校园,对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环保认知,势必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节日的详和与安宁,也是为了让下一代不再沦为烟花爆竹这一另类“杀手”的牺牲品,希望有更多的地方举办类似的校园“禁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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