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大量疫区人员成批涌入沈阳,我市极易爆发严重疫情的紧急情况(本月27日1时25分,我市已发现第一例输入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为有效防止“非典”疫情扩散,进一步加强对“非典”疫情的控制、防范工作,沈阳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转自搜狐 一、即日起本市所有居民家庭禁止接待来自疫区的人员。已接待来自疫区人员,包括从疫区返沈人员的居民家庭,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报告,同时到所在地医院进行疫情检查。 转自搜狐 二、全市居民要高度重视“非典”防治工作,认真负责,加强防范。发现亲属和其他人员具有发烧、干咳、气促等症状,要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 转自搜狐 三、在疫情期间,本市居民除特殊情况外,禁止赴疫区活动。违反本通告,居民家庭继续接待来自疫区人员的,或接待来自疫区人员不报告、发现“非典”病症不报告及不采取隔离措施的,由卫生部门和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转自搜狐 四、凡由疫区来沈的飞机,对来沈人员由民航部门进行登记,填写入住旅馆登记表;凡由疫区来沈的火车,对来沈人员由铁路部门进行登记,填写入住旅馆登记表;凡由疫区来沈的车辆,在入沈道口处由交通部门进行登记,填写入住旅馆登记表。上述疫区来沈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下到指定的旅馆居住,入住旅馆按规定采取监视措施。其人员10天后方可离开指定旅馆,费用自理。从疫区返沈的人员必须在家监测两周。 转自搜狐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自搜狐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转自搜狐 沈阳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转自搜狐 每日通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