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色平 通讯员杨庆国)昨天上午,200名群众在西城法院旁听了“7月1日52路公交车交通肇事”案的公审。法院一审判处肇事司机黄桂美有期徒刑3年。 经法庭审理认定,今年7月1日8时许,黄桂美驾驶车号为京A90505的京华公交车自西向东运营。行至西长安街邮局门前时,由于车制动力不合格,闯入非机动车道,将同向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高向欣、李玉敏等5人撞倒,造成李玉敏当场死亡,其余4人受伤。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黄桂美对于事故给死伤者带来的伤害,表示出深深地忏悔之意,并当庭多次鞠躬请求原谅。她说,虽然已经开了1年多的52路,从西客站到平乐园的车程心中有数,但是,当天车到西长安街邮局门前时,她自认为应该正点到站,所以不可能超速。在躲避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车时,不得已才往南边开,驶入了非机动车道。在她停车期间,她隐约感到车身剐到了东西,但不敢肯定是路人。她在说完这些时,还一再强调自己是无心造成的事故。 另悉,在此之前,公交公司已经先期赔偿给死伤者家属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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