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考合格证不领就过期
| |
| |
2003年1月4日17:4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自考合格证不领就过期
去年以前证件可于1月5日至10日到市自考办领取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辛辛苦苦地参加了自学考试,但有部分考生考后却不去领合格证,大量证件积压在市自考办,让工作人员伤透了脑筋。市自考办昨日发文,要求考生在1月5日至10日前来领取合格证,逾期将按弃领处理。市自考办还称,今后考生要及时到市自考办领取合格证书,过期一律不得领取。
据了解,深圳自学考试自1984年首次开考,至今已有19年。由于每次考试后都有部分考生不及时领取《单科合格证书》,造成大量合格证积压。特别去年全省统一换领新的准考证后,因新旧考号不同,旧的单科合格证书更难发放。
市自考办日前决定组织人力对历年来积压的单科合格证进行一次清理。凡有未领取历年合格证书(含2002年7月及10月考试)的考生,须于1月5日—10日(双休日照常上班),凭本人的新准考证及旧准考证号码到市自考办领取,逾期将按考生弃领处理。
市自考办称,今后考生应及时到市自考办领取当次考试的合格证书,过期一律不得领取。市自考办发放单科合格证书的时间:1月5~10日(领取上一年7月及10月考试的合格证书);7月15~20日(领取1月及4月考试的合格证)。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