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台北消息:常常有人拿这样的问题来问台湾的“立法委员”,“到底当‘立委’有什么好处?”许多“立委”口头上也许会讲“没什么好处”,顶多是以坐岛内班机不用花钱这类的话敷衍过去,但是实际上,不少“立委”会利用“问政”的职权之便,做赚钱的生意。
一名“立法院”的资深助理透露,在“立法院”这个圈子,几乎没有“立委”不做生意的,只是做生意的手法不同而已。“立委”为什么要赚这么多钱呢?助理表示,不外乎是选举时票买得太凶了,所以钱花得太多,要还债;不然,下次可能会选不上,尤其像许多民进党不分区“立委”,都是买票大户。
总的来说,“立委”做生意赚钱的方式有好几种门道,经过类型化分析,大致可分成4种。
手法1:找企业捐助或认养助理
这通常是比较大型的企业会用的方式,因为企业把钱捐助给“立委”的基金会,可以节省大笔的税。另外,企业若是要负担得起一年养一个助理,至少花个四五十万跑不掉,如果是两个助理,就要花掉近百万,这种企业与“立委”之间的关系需要长期经营,小企业恐怕负担不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也会挑选区、“立委”或是政党派系。
而这样的例子以当年的“立委”陈水扁的“福尔摩沙基金会”最为出名,另外还有长久以来与长荣集团友好的民进党“正义连线”。
手法2:选民服务论件计酬
至于其他负担不起这种长期与“立委”合作的小型公司,有时会采取论件计酬的方式,就是采取帮一个忙,收多少钱,类似收钱的标准,就要根据帮忙的难易度而论,至于价码是“立委”或是企业来开口决定,有时候还不一定,甚至“立委”不好意思亲自出场,通常会找一些外围助理,或是一些“立委”信任的相关人士出面收钱;但要是钱收了事情没办成,怎么办呢?所以这类案子通常还分成前金、后谢。
类似这样的案子,最有名的大概要数当年外号“红包本”的前“立委”廖福本。
手法3:插小公司干股
而有些更没钱或是刚刚成立的公司,需要“立委”帮忙介绍投资者、合伙人,或是介绍给有关部门认识之类的,通常会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给这些帮忙的“立委”插干股;一来,这些小公司不必花钱,二来,给“立委”插干股之后,身为同是股东之一的“立委”多少也希望该公司好还要更好,因此,帮起忙来也就比较名正言顺,最好能够从这里赚点小钱。这类插干股最具代表性的则是一名现任资深的民进党女性不分区“立委”。
手法4:用公权力让当局投资
当然也不乏像民进党“立委”张秀珍这种做法,干脆直接找自己的亲朋好友或其他人头成立某一间公司,再设法运用公权力让公司有生意做,或想办法让当局的股份进驻。一来,当公司要对外募集资金时,别人看到的是当局投资,多少信心大增;二来,则是可能原本就是一间烂公司,当局的资金就成了冤大头。
这样的例子,包括前阵子争议一时的“行政院”开发基金投资月眉育乐世界一案。另外,张秀珍“中华超媒体”的案子,就是因为“立委”身分的关系,知道当局有关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有什么新的合作业务,就内举不避亲地介绍给自家人的公司,堪称是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最佳例子。
在目前台湾“国会”部门,“立委”拥有对于行政部门的建议权、质询权、预算权等等权力,行政部门几乎是把立法部门奉为太上皇一般,当“立委”挟着这种特殊身分,带着一群人来要跟行政部门谈投资案、谈合作案时,行政部门还能秉持公正客观的角度,评估这些案件,或是轻松自在地婉拒“立委”这些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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