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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反倾销反补贴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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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19:0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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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田雨 李薇薇)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两个涉及世贸组织事项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在具体应用中起到什么作用,有什么政策法律意义?记者特地走访了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于安。
“这两个司法解释是我国政府为执行国内的反倾销反补贴立法、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相关协定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意义十分重大。”对此,于安认为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法律程序上,而且体现在外贸政策上。
他说,这两个司法解释是在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诉讼案的审理程序作出的一个专门规定,可以反映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对审理程序的特殊要求,也反映了世贸组织对反倾销反补贴司法审查的要求。
“这表明我国政府在反倾销反补贴的合法化,对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司法保护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于安说,法院的作用取决于法律在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地位。反倾销和反补贴是非常灵活的政府外贸管理措施。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是裁量取向,也可以是规则取向的。如果是规则取向的,就一定会重视法院和司法审查的作用,因为任何法的实施都需要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国内立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义务,就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案件制定专门的审理规则,说明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行政管理是规则取向的制度,重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他举例说,像在管辖制度上,普通的涉外行政诉讼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这次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使当事人有机会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其次,政府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成为政府外贸管理重点的转移。于安告诉记者,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关税等限制进口措施的作用大为降低,由进口引起的国内市场经济竞争关系成为政府外贸管理的重点问题。
于安最后说:“对于倾销和补贴这两种主要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政府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制度和保护国内产业正当利益所必须的,也是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反倾销反补贴两个司法解释,说明中国政府重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在法律约束下的正当运用,这也表明了中国在外贸管理上已与国际上普遍作法相一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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