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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海城豆奶中毒事件 政府何必亲自指定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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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15日04:37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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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
辽宁省海城市发生大规模学生豆奶中毒事件以后,有记者采访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有关部门曾先后推出过三项中小学生营养干预措施:一是学生营养餐,以城市为单位实行,先在北京试点,再逐步推向全国;二是东北三省学生豆奶计划,学生饮用的是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豆奶,此次中毒事件即为这一类;三是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由农业部等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在部分大中城市推行,学生饮用的是鲜牛奶,尚未发生过中毒事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学生奶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有关方面将加强定点企业的审批认定制度,加快定点企业通过世界通行的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管理体系认证,定期对定点企业的学生饮用奶进行抽检,对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在媒体上曝光。
说实在的,我对这样的保证心里没底。如果光是从上面加以改进而不是真正从管理和运行机制上加以完善的话,再严格的技术措施都将难以防范“海城事件”的再度发生。
我非常赞成政府对中小学生实施一定的营养干预措施。这学期,我的孩子转学了,课间奶也没了,我还曾失落呢!在这方面,我不同意一些论者强调的“消费者自由选择”说,因为个体的自由选择在技术上无法实现,比如课间牛奶,不可能每个家长都亲自给孩子送去,也不会有企业愿意一包一包地给人家送餐送奶。适当的规模效应是政府的营养干预措施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条件。
但是,规模效应的规模是有度的,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更不意味着有关企业有关产品非得由相关政府机构“指定”不可。
规模越大,交易成本可能越低,但同时蕴含的风险也可能成倍增加。这种近乎行政垄断的行为既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为各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埋下了伏笔。一旦出问题,波及面就非常广。此次辽宁海城的8所小学近4000名学生同时饮用同一家企业生产的豆奶(整个鞍山市只有两家定点企业———作者注),结果从3月19日中毒事件爆发到4月8日晚,到海城当地三家主要医院检查治疗的学生已达4400多人次。这其中,2500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个别学生死亡,一些学生分别出现了肺炎、肝炎、脑膜炎和心肌炎等疾病(据新华社消息)。
如此大规模的指定供应,万一被哪个恐怖分子或者竞争失利者钻了空子,后果不堪设想。
政府“指定”蕴含的政府自身风险同样非常之大。一方面,一些企业因为有政府的“指定”撑腰,可能忽视产品质量和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的指定乃是以政府信用做担保,消费者则可以因为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而要求政府承担连带责任,不光是监管责任,还有经济、信用等责任。本次“海城事件”,地方政府就不得不承诺医疗费事项。当然,并不是说政府不指定产品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那样的责任相对而言要轻许多。
再有,政府直接指定产品,等于将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混在一起,因此它很难承担起公正裁判的角色———即使它试图努力做到公正,也很难取信于民。
在这一点上,“海城事件”同样是最好的证明。据4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事件真相,直到20天后才召开了一次说明会———不仅时间一拖再拖,而且拒不接受任何记者提问,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问题一概避而不谈,甚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杳如黄鹤,觅无影踪。这一切,既不利于真相的查明和事件的解决,也直接导致家长们怨声载道,甚至丧失了对当地政府的信任。
当然,有人出于传统思维习惯的因素,认为政府管得越细越好,那样才放心;也有人难免掺杂一些私利因素,比如通过“指定”得到一些额外的好处。但是说句实话,比起政府可能要承担的巨额经济责任(包括一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评选之类,如果名不副实,将来有关部门同样难逃被连带索赔的命运),比起官员们头上的乌纱帽,比起政府的公信力而言,眼前的这点蝇头小利实在是微不足道。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啊!
回到“营养干预”问题,我以为,相关的政府部门只要制订规则并负责监督规则的落实就行了,具体的选择权应该留给每一个学校。这样,政府的目的达到了,市场的自由和公平竞争秩序没有受到干扰,而各种不可预期的风险也大大降低了———从一个地区的风险,降低为一个学校的风险。当然,学校在选择过程中,学生及其家长应该有相应的发言权和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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