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派记者 严晓媚
发自安徽青阳
9月15日早晨8时40分左右,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正和妻子吴春娥行走的朱正亮突然往自己身上泼上汽油,点火自焚。
火被警方及时扑灭,朱正亮背部和手部轻微烧伤。据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王警官介绍,已核实朱正亮的烧伤面积有20%。
事发当天,青阳县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陈建生任组长的“9·15事件”处理领导组,负责协调整个事件有关事宜,并在中午派出4人进京接触当事人,进行安抚。
朱正亮是安徽青阳县蓉城镇城西村村民,自焚前曾多次上访。
这是继今年8月南京发生拆迁户自焚死亡惨剧后、3个星期以来的第二宗自焚事件,由此引发种种猜疑。
突如其来的自焚
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拨通了吴春娥的手机。吴说,朱正亮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并将在今天进行手术。但至今为止,她还未见过她的丈夫。
“我们是在9月13日清早离开青阳,坐车到合肥,随后从合肥坐火车进京的。我事先也不知道他会在金水桥进行自焚。”吴春娥的声音在电话中有些发颤。她告诉记者,他们进京的目的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房屋拆迁情况,“但却没有找到”。
记者与吴春娥的通话只持续了近3分钟。当记者询问其房屋拆迁的具体事宜时,吴春娥电话突然断线。但就在断线之前,记者听见电话中还夹杂着另一个安徽口音的说话声。此后记者多次联系,吴春娥的手机却始终无法接通。
20岁的朱仁杰是在当天中午12时左右得知父亲自焚消息的。和母亲一样,朱仁杰对父亲的自焚也是始料未及。据他回忆,朱正亮在临走前并无异样。9月14日中午,朱正亮夫妇还打来电话说已到北京,让他放心。
拆迁始末
据青阳县政府一位官员称,朱正亮在天安门金水桥前做出自焚这一过激行为,是因拆迁纠纷而起。
这个说法同时也得到了朱仁杰的肯定。据朱仁杰回忆,为了房子拆迁一事,他父亲多次上访但都无结果,曾多次说出类似“不想活了”的话。
朱家被拆房屋位于蓉城镇临城南路东侧临西新村93号(属蓉城镇城西村第八村民组),1998年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建成。该房为主体二层的平顶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共269.44平方米。两年后的9月,这一地块被列入了旧城改造范围。
记者在一份《关于池州市青阳县首例上访老户朱正亮在京自焚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看到,青阳县有关部门对朱家房屋拆迁一事作了如下描述:
“2001年1月起,青阳县征迁安置公司开始对朱正亮同一地段的28户拆迁对象实施房屋拆迁工作。由于朱正亮拒不与拆迁方签定协议,青阳县建设局根据县政府青政秘[2001]66号文件批复,于2002年1月11日以青建设[2002]05号文件向朱正亮户发出了《限期拆迁通知书》,要求朱正亮户必须在2002年1月18日前将房屋搬迁拆除完毕,逾期则实行强制拆迁。”
昨天上午,朱仁杰在现住所———蓉城镇公园路上的一间破烂不堪的二层毛坯房里,向记者回忆了强制拆迁的整个经过。
“2002年1月22日早上9点左右,我们家突然出现了100多个人。他们冲进来后就往家具上贴写着‘二00二年元月二十二日封’的封条,上面没有任何公章。”
那天一早,朱正亮象往常一样出门去建筑工地打零工,家里只有吴春娥和朱仁杰母子俩。“我妈妈上去阻拦,就有七八个人把她按住了,往外拖,一直拖到隔壁邻居家门口,有将近一百米,全身都流血了。”朱仁杰说着,眼圈红了。
朱仁杰跑出门外想去喊亲戚,可没跑出500米,也被追上来的人按倒在地。随后,母子二人被强制带到一辆车上。
朱仁杰回忆说,当他父亲看到自家房屋已成废墟的那一刻,“急得上跳下跳,要往墙上撞,说自己没活头了。”那一夜,他们一家三口整夜都没合眼,一直抱头痛哭。
对朱家而言,房子被强制拆迁也意味着生计来源没了保障。现年46岁的朱正亮,是青阳县家具厂的下岗人员,41岁的吴春娥在家务农,全家月收入在700元左右。房子拆迁后,因为断了经济来源,朱仁杰被迫辍学。
朱家房子所在的城南路是当地一条较大的街道。朱仁杰说,他父亲原本打算在一楼开个小店铺,做装修生意。
据朱仁杰介绍,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向亲戚借款五六万、总共花费10余万建成的。由于房屋被推时,只有几件旧家具、灶具被拆迁人员搬出,家里的灯具、门窗等物品基本都被碾碎,其中包括朱正亮祖上传下的7件古董。
五次上访
就在房屋被推倒后的第二天,2002年1月23日凌晨,朱正亮夫妇在嘱咐儿子注意安全后,带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开始了上访。
首次上访省城,朱正亮夫妇被带到信访办。1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向青阳县土地管理局下文,督促该局依法处理,这让朱正亮夫妇有了希望。
然而回乡后,朱正亮夫妇仍无法和青阳县有关部门达成协议。此后一直到2002年12月5日,朱正亮夫妇先后五次上访。“几乎每天都要跑部门”,朱仁杰说。
朱正亮夫妇之所以不断上访,主要还是因为就房屋拆迁和评估一事,与青阳县有关部门有着不同的意见。在上访材料中,朱正亮一家明确列出了三条要求:一是要求在原居住地按规划重建;二是按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被拆迁人的所在地段实行1:1产权调换,即拆底层返还底层(门面房)、拆二层返还二层;三为对自留地(菜地)进行补偿。
在朱正亮夫妇看来,这些要求合情合理,并不过份。
池州市有关部门却认为,这些要求不符合县政府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不予支持。
朱家不断上访的另一原因是不公。在同批拆迁户中,该村另有村民最终达成了原地拆建的协议,同时,有几户的宅基地安置超标。
记者了解到,在此期间,青阳县有关部门也曾一度与朱正亮夫妇达成协议,根据朱家提出的协调方案,选定蓉城镇花园村的宅基地,但这一方案后来却又被推翻。
2002年7月2日,青阳县房屋开发公司开始在朱正亮夫妇的拆迁地基上施工,朱正亮夫妇前去交涉,认为在未达成协议前进行施工不合理。
朱仁杰回忆,他父亲经常一个人坐着发呆,流泪,一句话也不说,没心思干活,也不怎么吃东西。
2002年12月6日,安徽省信访局主任彭永超赶赴青阳,就朱正亮上访一事进行了现场办公。当年年底起,青阳县政府也曾多次就朱家的安置工作召开会议。有关部门对朱正亮夫妇反映的“同批拆迁户超标安置宅基地问题”也进行了调查,认为“超标安排宅基地系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已责成建设部门进行纠正,但朱正亮户要求应予拒绝,只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直至9月7日,朱正亮仍不接受青阳县政府的安排意见。9月13日,夫妇俩暗自进京。
朱正亮事件:个例还是并非偶然?
当地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朱正亮的事件并非偶然。青阳县不少拆迁户对拆迁赔偿问题都存有疑议。“拆迁户对拆迁工作是理解的,只是对于其中的拆迁补偿问题、房屋估价问题以及国务院拆迁政策在青阳县的落实存有不满。”一位拆迁户说。
据这位拆迁户介绍,该县135户拆迁户曾打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后在有关部门劝解下,不了了之。
就在记者在青阳县采访期间,县委外宣办主动联系上了记者。对于朱正亮自焚一事,外宣办主任洪升祥认为,“朱正亮属极端个例,并不是拆迁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为发展青阳县的旅游经济,最近四年来,青阳县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先后拆迁房屋819户,共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朱正亮的自焚,主要还在于他个人的原因。”洪升祥说。据他介绍,朱正亮文化程度低,性格多变,有过犯罪记录,1987年曾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