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超生者征收抚养费 收入越高征收越多
2002年9月1日20:58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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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9月1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作为地方配套操作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也同步实施。
根据这个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胎、三胎及三胎以上的,未形成夫妻关系而生育子女的,虽然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都要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是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则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征收基数提高了,但还是有人觉得,对高收入者构不成威慑力。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人介绍说,上海在起草这个规定过程中,着重考虑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根据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高收入者,将按他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胎以及三胎以上的,将按他实际收入的六倍来征收。这样一来,社会抚养费对高收入者来说,也不再是九牛一毛了。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出台的同时,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还对另一种流言作了澄清,那就是所谓的“高学历者可以生育第二胎”的说法。
上海的人口已经多年处在负增长的状态,因此,有一种传言就有了市场,那就是“高学历者可以生育第二胎”,对于这种说法,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周剑萍明确给予了否认:我们并没有因为个人的学历或者个人经济收入不同来制订不同的生育政策我想现在不会今后也不会。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国家的生育政策是根据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订的,体现了公民享受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的平等,决不会因为个别人而改变。
编辑:钱程灿来源:上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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