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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殴打仅仅是“一般治安案件”吗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1日04:24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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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艳玲

  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多家媒体记者被教育厅保安殴打的事件,海内外不少媒体都作了报道。

  奇怪的是,8月4日《金陵晚报》报道称,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此事件属一般治安纠纷”。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所谓的“一般治安案件”、“治安纠纷”,主要是指普通公民之间的打架斗殴之类的案件。但认真分析可以发现,南京事件并不是那么简单。

  记者去采访省教育厅的会议,是记者履行工作职责,行使采访权的过程;而省教育厅工作人员阻止采访并殴打记者,实际上不但侵害了记者的人身权,还侵犯了记者正常的采访报道的权利。

  记者采访的目的,是了解省教育厅的一个会议,会议内容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有权利知道这些会议是怎么开、怎么决定的,并有权利知道其中的问题。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众知情权。拒绝记者采访报道,还殴打他们,实际上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如果把类似记者被殴打的案件仅仅当成一般治安案件,就会造成很多严重后果,势必造成更多的新闻记者明哲保身,社会的舆论监督因此黯然失色,公民的知情权因此难以保障。

  另据报道,江苏省教育厅之所以不让这几家媒体的记者去采访,还另有原因:这几家媒体敢说真话,不断报道该省教育系统的问题,例如把高考考生的成绩作为信息拍卖赚钱等等。

  江苏省教育厅作为省政府的一个部门,其厅长、副厅长、科长、保安以及官职大小不等的工作人员,都是用纳税人的税款供养的;江苏省教育厅的办公楼,也是用纳税人的税款盖起来的;作为行政机关,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地方,不是私家民宅,记者完全有权利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媒体完全有资格依法进行采访报道。但是该教育厅的工作人员却把记者赶了出来,还暴打一顿,其中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最后,责任成了物业保安人员的,官员们把自个儿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真是巧妙无比!

  这类事情如果发生在别的国家,恐怕一些官员早让老百姓给轰下去了,但在我们这里,最后居然成了一件小小的“一般治安纠纷”。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高明处理艺术,不能不叫人感慨万分!试问:老百姓能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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