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台湾电力公司员工因贪污被判刑
2002年6月11日08:48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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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力公司台南区营业处于1998年爆发集体贪污案,台南地方法院昨天(6、10)宣判,三十五名台电员工被判处二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十二名行贿水电业者被判处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六名台电员工因自首,被判有罪免刑。
据中国台湾网报道,郑昆山、黄金丰等台湾有照、无照水电业者,于1993年至1998年间向台电员工行贿,每件供电申请案要送新台币三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贿赂,该案经台“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县调查站送办,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共起诉六十四名台电员工及十二名水电业者。(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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