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9日,宋某酒后驾驶一辆本田小轿车出行,并在318国道上高速行驶,导致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尾部。坐在副座上的同车人晓强(化名)严重颅脑损伤而不幸死亡。
武汉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认为,宋某酒后驾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是提起公诉。
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宋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于是,最后对宋某作出判一年,缓一年的判决。(见习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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