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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 单位不按规缴社保者过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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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7日10:1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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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7日消息:上海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与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日前一起开展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截止8月1日,检查部门共收到举报投诉888件,其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占到了半数以上,达450件之多。记者获悉,截止8月1日,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
991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65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352.9万元,发放拖欠劳动者工资10万元,处罚违法单位117户,处罚金额15.6万元。通过检查,追缴社会保险费621.1万元,追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99.6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采取一些比以往更为隐蔽的方式来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上海融之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相近的地点设立了两个办公场所,在其主要办公场所内工作的职工一律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在其他办公场所的职工则不办理任何手续,工资支付也不按有关规定出帐,而是以老板个人现金支付的形式,以此偷逃社会保险费。此外,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必备条款不全的情况也比较多,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当中更为普遍。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新建单位在正式成立数月内,不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如上海天宏装潢公司等用人单位仍存在试用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目前,上海正处于罕见的连续高温天气,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主要以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为赶订单等原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阻挠劳动监察。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个别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员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采取消极应付的办法,拒不配合劳动监察工作,如拒绝提供劳动用工资料等,阻挠劳动监察员的执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本着执法从严的原则,坚决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来源:东方网作者:於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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