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260元-320元不等
2002年4月29日11:04 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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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重庆市政府决定: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原有的基础上普遍上调30元。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透露:此次提标分为260元、280元、300元和320元4个等级。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执行每月320元标准;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执行每月300元标准;黔江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执行每月280元标准;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执行每月260元标准。
实行新标准后,从2000年10月起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原标准停止执行。(甘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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