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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小官大贪”数罪并罚被判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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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1:26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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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47岁的赵凯维仅仅是一个社区干部,但他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100多万元。昨天,二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7月,赵凯维刚刚调入朝阳区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一个月,就被升任为该中心经理。在其担任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经理期间,从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以本单位建设需支付费用为由,多次以“打白条”的形式支取了单位公款100万元,后向正为本单位施工的厂家索取11张发票,以此冲抵其支取的公款。
据他交代,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他为了买商品房,向承建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工程的单位索取人民币44.2万多元。
二中院认为,赵凯维身为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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