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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解说蓄滞洪区受灾居民补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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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7日19:4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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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颍上7月7日电(记者李柯勇葛如江)安徽省防汛部门6日启用唐垛湖行洪区对淮河洪水再次行洪,至此淮河今年在安徽境内已经5次行洪、1次蓄洪。蓄滞洪区受灾群众如何获得补偿?记者采访了安徽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
唐垛湖行洪之前,1.7万区内居民得到了转移安置。前不久启用蒙洼蓄滞洪区,转移了1.9万居民。今年国家对蓄滞洪区受灾居民将在救助之外运用经济补偿。这位负责人说,蓄滞洪区受灾居民的损失情况正在核查中,但个体补偿方案尚未出台。
他简要介绍了对蓄滞洪区灾民的补偿程序。根据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蓄滞洪区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核确定资金总额后下达。以村为单位核查损失时,应当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参加,并对损失情况张榜公布。
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由乡镇政府逐户确定补偿金额,并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这位负责人说,在财产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报损失的,由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骗取、侵吞或者挪用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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