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家中“偷”邮票送同学 10年后父母获部分赔偿
2002年6月30日12:0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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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300余版、套、枚的邮票最终只换回9万余元,但为此奔走十年的刘老夫妇于心稍有安慰。十年前,少不更事的女儿将家里的一些邮票送给同学,却没想到这些邮票现在的市价已达29.2万元。
刘老夫妇集邮多年,手中积攒下老区票、“文革”票、猴联票等数百枚价值不菲的邮票。1991年至1992年期间,300余版、套、枚的邮票被女儿偷偷地拿去送了人。原来,那时候她14岁上初三,班上有个同学刘某比她大4岁,两人熟了之后,刘某提出让她把家里的邮票拿给他,三番五次地纠缠后,她就拿出了猴票等几个小型张。接着,刘某又多次提出要邮票,她就一次一次地把父母积攒的邮票拿给刘某。几个月的时间里,她从家里拿走了300多版、套、枚的邮票给了刘某。刘某拿到邮票后,就将邮票出售,共获人民币现金6000余元。刘某把其中2000余元交给刘老夫妇的女儿,又给她买了200余元的东西,两个人还拿出700余元一块儿出游,其余的钱由刘某拿走了。
刘老夫妇发现此事后,从1992年8月13日至2000年1月26日,他们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但有关部门认为刘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刘老夫妇最后于去年9月将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年过去了,这些被刘某卖出的邮票身价已非同当日,刘老夫妇的那些邮票目前已值29.2万元。法院认为,刘某获取刘老夫妇大量邮票并出售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刘老夫妇的财产所有权。因为涉及的是价值一直在变化的邮票,因而应当按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价目表计算邮票的实际损失29.2 万元计算。同时,由于是刘老夫妇14岁的女儿将邮票送给刘某的,刘老夫妇对其财产明显疏于管理,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给付刘老夫妇97334元。(张蕾、张君良、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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