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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虐待养母 43年“母子情”一朝了断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8日07:52  大众网-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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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桓台7月17日讯 (记者 成建强 通讯员 魏启跃 李峰) 43年前,刚出生 4个月的孙某被陈某收养,孙某成人后又接了养父的班,成了一名工人,但养父去世后,孙某不但不对养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遗弃养母。为此,养母近日将养子告上法庭。

  陈某系荆家镇人,今年 74岁。孙某原系高青县人。 1960年春,陈某与其丈夫收养了刚出生 4个月的孙某,并将其抚养成人。 1980年, 21岁的孙某接替了养父在滨州城建集团的工作,后来,由于孙某不务正业,被公司除名,被除名后的孙某整日在家不外出务工,养母陈某经常劝说他,为此两人发生争吵。

  去年 9月,孙某的养父去世。自此,孙某经常打骂、虐待养母陈某。今年 3月 6日,养母陈某生病后,孙某不仅不予治疗,反将其驱逐出家门,陈某无奈,只好诉至桓台县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追回收养期间的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在成人后,应当对原告陈某尽赡养义务,但孙某虐待并遗弃原告,致使原、被告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当补偿收养期间原告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近日,桓台县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陈某与被告孙某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后 10日内补偿原告陈某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 3600元(按每年 200元,补偿 18年计算)。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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