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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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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05: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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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午,在苏州观前街中心路段,一未婚先孕的打工妹在书店2楼将刚产下的男婴扔出窗外,这一不幸事件引发苏州市民强烈反响。新生男婴在专家联合会诊之下,未能逃脱死神的魔掌,于前天深夜10点左右不幸夭折。
新生男婴不幸夭折
前天深夜11点左右,记者接到苏州市儿童医院一名医生的来电,告知新生男婴终因抢救无效,于当夜10点左右死亡。据了解,2日晚上7点30分,该男婴由四院紧急转送儿童医院抢救时已奄奄一息,不仅神志不清,口鼻流血,而且头左部一块4×3×1.5厘米大小的硬膜外血肿更为致命。市儿童医院为抢救这名无辜的男婴,迅速组织最好的医护人员组成抢救小组,进行全力抢救。据这位医生称,尽管医护人员抢救及时有力,但这名男婴还是由于“颅内出血、内脏破裂”等原因未能脱离死亡。
昨天上午9点,记者赶往苏州市儿童医院进一步了解情况。一位主任医生表示,男婴的尸体将“由警方出面处理”。据医院方有关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男婴尸体已由儿童医院进行冰冻冷藏。
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弃婴事件在苏城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昨天上午8点多,记者乘坐一辆车牌号为苏E73389的出租车时,车主金师傅颇为感叹地告诉记者“这个女人(男婴之母)不配做母亲”。上午10点多,一名从事服装业的李姓老板找到记者,当场掏出2000元表示要“抛砖引玉,建立一个爱心基金来救助这名不幸的男婴”。当得悉男婴已夭折时,这位原本“红”着眼的七尺男儿当场哭出声来。
市妇女联合会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悲剧其实可以避免。如果确因经济等原因,女方完全可以采取医学的方式中止胎儿的成长,或者将孩子生育下后通过有关部门的救助来抚养孩子。同时,这位人士也表示,一旦生下孩子,就不能因为名誉、经济等原因终结孩子的生命。
法律专家各持己见
苏州市竹辉律师事务所王红林律师得知男婴夭折后表示震惊。王律师分析认为,此次“新生儿坠楼”事件不仅反映了王红梅(男婴之母)自身法律观念的淡薄,同时也说明当今社会人际关系的淡漠。他呼吁:全社会在不断增强法律观念的基础上,更应加强伦理道德观念的培育。
苏州大学一名多年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社会学专家则认为,王红梅很可能受到过巨大的心理创伤,以致无法承受而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但是,如果排除神经异常和严重智障外,这种做法很有可能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神秘男子致电记者
就在人们为男婴的夭折感到痛心的时候,一名神秘男子突然出现。昨天下午4点30分左右,一个神秘的电话打进记者的手机。电话在沉默许久之后,一个低沉的男声问道:“小孩现在还活着吗?”当记者告知男婴已夭折后,这名神秘男子突然失声痛哭。半分钟后,这名言语哽咽的男子又问“她现在怎么样?我想去看看她”。然而当记者试图询问这名男子的身份时,该男子突然挂断了电话。
从该男子的说话口吻以及情绪来看,不能排除是男婴父亲的可能。记者了解到,该电话号码出自苏州三香路与苏州乐园交叉路口上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本报期待着他能和记者再次进行沟通。
本报记者 黄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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