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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被盗摩托要交“估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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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日08:59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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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城关派出所此项收费不符合有关规定
近日,户县部分摩托车失主接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通知,他们丢失的摩托车已被追回,10月31日上午可以去派出所领取,但每辆摩托需交400元的“估价费”。
一些失主觉得这笔“估价费”交得冤枉,究竟什么是“估价费”?这项收费合不合理?昨日上午,记者随部分失主前往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行了暗访。
上午9时10分,一对中年夫妇来到城关派出所,在后院看到了自家丢失的摩托车。初步确认后,一名警察领他们到办公楼二层刑侦一分队的办公室。车主将行驶证和购车时的发票拿出,民警验过后问:“钱拿来了没有?”中年妇女将准备好的400元交给警察,警察接过后直接塞进自己的口袋,什么条子也没写,就准备和中年夫妇一起下楼去领摩托车。还没出门,这名民警又说:“我得解释一下,因为这盗窃案要‘估价’……”中年妇女笑着说:“能把车找回来就行了。”民警一听,高兴地说:“你说得对!但不是说咱们公安机关要啥办案经费,这得解释一下。”之后,中年夫妇领回了自己的摩托车。
之后,又一名男子来领自己被盗的摩托车,他告诉记者,他也被收了400元“估价费”。民警告诉他,对这种盗窃案,公安机关要委托“估价行”给赃物估价,这样才能给疑犯准确定性。他不太懂,就把钱交了。据了解,这种收取“估价费”且不开票的行为,是不符合公安机关办案规定的。本报记者贾学伟记者暗访亲历现场事实说话热线:029-842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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